依据《电子签名法》,哪些类型文书不适用电子签章、电子签名?

电子印章banan

我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三条,明确指出了不适用电子签章,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书类型:

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、单证等文书,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。

    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的文书,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、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。

电子签名法

    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:

    (一)涉及婚姻、收养、继承等人身关系的;

    (二)涉及停止供水、供热、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;

    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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